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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官教育 —— 為數學教育做預備

幼兒從出生到三歲,本能性的就會吸收環境的事物;當孩子進入三到六歲時,會開始有意識的吸收外界的刺激,也就是將吸收的知識加以整理,而孩子的各種感官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手,則是他們探索世界的最大工具。

蒙特梭利發現孩子在三到六歲時是身心急速發展的階段,也是精練感官的重要時期,所以在此時給予他們大量的、有系統的感官刺激,將奠定未來的智力基礎。

感官教育的目的:

  1. 透過感覺器官的練習,可以及早發現或矯正可能被忽略的缺陷
  2. 精練孩子的感官,培養並發展形成人格的必須能力,如直觀力、理解力、集中力、意志力等。
  3. 感官的熟練,使孩子成為一個觀察者,對環境事物中有敏銳的觀察力。
  4. 將從環境西受到的複雜訊息(刺激),整理為有秩序(按其屬性、類別加以分類),並與語言連結起來而形成概念,進而獲得真知識。
  5. 激發使用教具、工具、工作的欲望,獲得工作的喜悅和自發性,建立終身自我教育的學習態度。
  6. 滿足孩子的情緒發展。

感官教育的類別:

  1. 視覺
    • 空間(尺寸、大小、次序)
    • 類型
    • 形式
    • 顏色
  2. 觸覺
    • 材質
    • 重量
    • 溫覺
  3. 聽覺
  4. 味覺
  5. 嗅覺